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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04-21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属地管理

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并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行政问责

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以县为单位,分别于8月份、12月份进行考核清算,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级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级奖补资金。(赵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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