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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5-01-27作者:

今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物价局和安徽省财政厅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安徽省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安徽省将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据了解,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后,安徽省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及公示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信息,于2015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变更网站公示内容。(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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