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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01-09作者:

去年,我省国税系统坚持依法征税原则,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年共组织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1469.1亿元,同比增长10.8%,增收143.5亿元。增幅在全国排第11位,中部地区排第3位,总量较“十二五”之初的2011年增加近300亿元,4年时间跨越3个百亿元台阶。

合肥、芜湖、安庆和蚌埠4市国税收入超百亿元,比上年增加2个;皖江示范区税收1004.6亿元,增长13.2%,占全省国税收入总量的68.4%;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办理各项税收减、免、退、抵合计约393亿元,其中,“营改增”实现减税44.3亿元,惠及纳税人10.8万户,减税面达到97%。(夏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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