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又具备集约化、专业化从事商品生产的优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成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2013年,我省家庭农场有8185个,其中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7305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218.8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267.33亩;劳动力数量41903人,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拥有5个劳动力。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包括粮油、蔬菜、苗木、花卉、茶叶、烟草、畜禽及水产养殖等,涉及面较广,其中,种植业占62.87%,畜牧业占21.56%,渔业占6.18%,种养结合占5.16%,其他占4.23%。
我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市场主体特性逐渐明显。在2013年之前试点探索阶段,郎溪县、宿州市等地的家庭农场是农业部门认定。随着省政府办公厅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的出台,家庭农场开始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三种类型,明确了其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相对较好。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当地普通农户相比,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做到大,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得基本的经营管理。三是农场经营效益相对较好。由于家庭农场实行规模经营,对自身经济效益更为关注,在科学种养、新品种新技术采用、农事农时管理等方面舍得下功夫,其经营效益高出普通农户。
在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我省做出了多种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是先行试点探索。自2007年以来,我省郎溪县、天长市、宿州市、合肥市等地,在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方面先行先试,在认定条件、注册登记、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二是制定扶持政策。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亟待政策扶持。2012年2月,天长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将家庭农场纳入工商登记范围,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天长市示范家庭农场意见》。宿州市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于2012年9月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划分出小型、中型和大型家庭农场的标准。合肥市2013年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各地针对家庭农场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家庭农场倾斜支持。天长市每年扶持20个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励10万元,用于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宿州市对参加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实行标准化种植的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补三年,全市已落实奖补资金1000万元。四是推进联合与合作。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主体,需要政府扶持、市场引领、产业联动、社会化服务等作为保障。宿州市探索建立了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合作社为纽带,由龙头企业为引领,通过协议和合同方式组成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五是开展专题调研和出台政策。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省农委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密集调研。通过总结省内郎溪县、天长市、宿州市等地做法,借鉴浙江省海盐县、上海市松江区等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了《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并配套起草了《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省工商局起草了《关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在目前的发展中依旧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土地流转不尽规范。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不仅直接影响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更是影响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目前全省家庭农场流转经营150多万亩,占全省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近70%。从流转的情况看,既有签订合同的规范流转,也有口头约定的松散流转;从合同约定的时间看,最长的期限为30年,最短的期限是1年;从租金支付的形式看,既有一次性支付,也有每年支付。二是经营管理粗放。从当前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看,部分家庭农场受小农经济的影响,加上农村社会化服务跟进不够,追求“小而全”的思想比较严重,对生产投入等经营管理几乎全凭个人感觉,对农场的日常收支等只有大概估计,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核算,既造成了资源浪费,又加大了生产成本。三是基础设施薄弱。当前我省不少家庭农场流转的土地属于土壤相对贫瘠、水利设施较差的耕地,基础薄弱是制约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四是融资保险困难。据统计,全省目前获得贷款支持的家庭农场不到400个,贷款余额只有7000多万元。目前适合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少,贷款手续繁琐、周期长,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未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农业部以及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落实好财政、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扶持服务为保障,引导专业大户兴办家庭农场,通过试点示范,探索积累经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合理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和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地产业发展的形势、特点,合理确定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经果业、特种养殖业以及种养结合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标准。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引导符合条件的种养专业大户依照省工商局关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做好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评定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把握标准、坚持条件的前提下,培育发展多行业、多类型的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拟定试点方案,分别在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家庭农场,用一年时间,创新金融服务家庭农场的新模式,探索解决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难、用地难、融资难和保险难等问题。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家庭农场培育有机结合。加大对青年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创业培训和指导,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等创办家庭农场。推进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在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创建中,把推进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组织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探索制定出台扶持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试行办法。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把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纳入物联网建设工程。利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开展信息采集、信息员培训、硬件配置、站点建立等家庭农场信息化基础建设。开展家庭农场运行情况监测。建立家庭农场运行情况季度和年度统计监测制度,分级建立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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