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高度重视,态度坚决,要求明确。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善水环境质量,尤其是城乡饮用水安全是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安徽在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从政策、措施、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不仅遏制住水污染继续恶化的势头,整体上水质在逐年好转。2014年6月《安徽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与2012年相比,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一类到三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下降1.7个百分点,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首先从规划上把关,堵住水污染源头,在还污染旧账的同时,争取不欠新账。为此,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采取预警、通报及环评限批等多种方式切实推进规划实施,对全省各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各市政府通报。这种考核十分严格,不走过场。例如,对201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巢湖流域的合肥、六安市实行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与此同时,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截至2013年底,淮河流域346个列入规划项目;巢湖流域167个列入规划项目;长江流域74个列入规划项目。
其次,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就是所有人每天生活的“天然大水井”,它提供城镇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是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为了保证引用水源地不被污染,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先后以约谈、通报等多种形式对各市及省直管县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仅2013年,全省就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5个,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14个。
三是加强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湖泊湿地是地球之肺,在整个生态系统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我省编制完成《全省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升金湖、黄大湖、花亭湖、焦岗湖、万佛湖和佛子岭水库6个优先类生态环境保护湖泊。2013年,对全省16个地级城市和6个县级城市的4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水质监测,其中地表水源地30个,地下水源地15个。全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6%,较2012年下降0.8个百分点。
目前,全省有6个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2013年,焦岗湖和黄大湖被纳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太平湖通过竞争性立项确定为2014年全国重点支持湖泊。2011年以来,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9.35亿元,其中地方和社会投入完成7.9亿元,中央投入完成1.44亿元。
四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完成《安徽省跨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试点暂行办法》(初稿)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办法》(初稿),初步确定选择污染事故频发的浍河及具有重要水源保护涵养功能的大别山区分别作为跨市断面考核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比如,新安江生态补偿成为全国首批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取得了很好的试点效果。2010年底,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启动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作为新安江综合治理的核心内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原则,设置补偿基金每年5亿元,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安徽省委、省政府把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作为建设生态强省的“一号工程”,为此,相应调整了对黄山市考核体系指标,即侧重于生态保护、现代服务业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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