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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4-12-02作者:

昨日,安徽省各地对网友给省长王学军的11条留言作出回应,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省长: 您好! 宿松县工业园区祥和路祥誉工业园内,上班的工人每天都需忍受和平 鸽门业未经任何处理排放的煤烟,煤尘,味道难闻的受不了,两边企业 长期投诉无任何整改措施,还请领导来此视察,帮忙尽快处理,感谢! 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煤烟企业:和平鸽门业(具体请参阅附件) 排放时间: 基本上是凌晨3点-9点,其它不定期排放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11月17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宿松县开发区和平鸽门业的污染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宿松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和平鸽门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入户门和防盗门,在入园之时已办理环评,生产车间原配有三台燃煤锅炉,其中两台为生产用,一台为车间茶水炉。针对该企业生产锅炉冒黑烟的问题,宿松县环保局多次要求该企业整改落实并于3月份按要求将这两台生产用的燃煤锅炉更换为生物质燃料锅炉。此次检查发现车间茶水炉的燃料中掺杂了部分木材和煤炭,也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因此使用时排放了大量黑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将车间茶水炉更换为生物质燃料锅炉或电锅炉,严禁在生物质燃料锅炉添加木材和煤炭等其他燃料。该企业负责人现场表示立即整改并落实到位。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与宿松县环保局联系。 联系人:余传猛 联系电话:0556-7820977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是一个带小孩的妇女,但是我今天留言给你是因为我的爷爷,我爷爷已经70多岁了,但是我爷爷偏偏要管。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岔口镇大坑源村(原高演村)的党支部书记凌X和他丈夫凌XX(村组长)贪污几点说明如下一·2006年村里村村通公路集资时几万元,凌X书记的丈夫凌XX即是财物,又是出纳,账目一人说了算,领导小组成员无人知道具体账目情况,也没有公路清单,参与公路建设的农民工资也没有发放。二·高演村的三个制茶加工厂和机械设备,包括养猪场40多平方米,合计金额有20多万元,在开会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被凌XX抵作在马路上修建一座两米多宽小桥的资金,桥的总造价仅一万六千元,做桥砍伐一个多立方的杉树没有林业局的报批,凌志坚私自写 了白条,开了两百元批树的白条到村里做帐,他请客吃饭,做假帐1万多元,都是凌XX开的白条。这些情况都是有事实证据的,三·凌X私吞3名低保户的低保款,四凌X自己做房子,私自建房,而且占用公共道路,五村上开自来谁凌XX虚报工资,自己贪污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歙县岔口镇大坑源村党支部书记贪污问题,黄山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歙县政府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建设通村公路期间,被反映人购买一批树苗对公路建设损毁林木补种,的确存在以白条入账200元的情况,目前现金已汇入村委会账户。公路建设期间发生的差旅及接待费等均有票据及同行人证明。歙县岔口镇党委已责令大坑源村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规范村级各项工作,及时公开村务、财务,进一步增加透明度,积极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2007年8月,被反映人以丈母娘身体不好及还贷款为由,向当时的镇民政干部申请3户B类低保(未经会议研究),领取低保金1800元。目前,低保金已追回。歙县政府已要求民政部门会同岔口镇对其给予相应的警告教育。下一步,歙县政府将加大全县农村低保监管力度,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遏制各类错保现象发生。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歙县岔口镇政府联系。 联系人:洪雷权;联系电话:18755997818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我在十月二十三日给您留言,反映小区违建,今天看到了蚌山区执法局的回复,与事实严重不符一首先他他们说该平台既没公共设施又没公共管道,但是这是公共面积,也有我的一份,这不能成为搭违建的借口,再个,他们说没有影响我的室外结构,但是它现在严重影响了我的室内,因为该建筑离我的卧室山墙中间故意留几+公分的距离,现在一下雨,雨水就在这个缝隙间淤积,不能及时流走,导致屋内经常阴潮,现在屋内已装潢好,如果长此下去,屋内的地板和墙面必将受损。还有关于我的违建问题,上次反映时,我也说过,,如果我的确属违建,我可以拆除,但是那位搭违建的业主的阳台也是这样改建的,为什么执法局只字未题,前几天执法局都拍照过,希望执法局能实事求是,秉公执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王学军省长留言,再次反映南山郦都小区违建问题,蚌埠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蚌山区政府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7月20日,有市民通过蚌埠市市长热线电话12345反映南山郦都小区某业主违建阳光房问题,市长热线将此问题交办蚌山区政府处理。7月21日,蚌山区政府安排区行政执法规划中队现场调查,查明南山郦都B区10号楼某业主私自在二层公共平台上搭建约10平方米的钢架玻璃房,作为防高空坠物和养花之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7月29日、8月11日2次现场复查督办。屋顶玻璃已全部卸下,但是当事人希望保留两侧框架作为防护,防止家中小孩从二层坠下,同时在框架上吊挂一些花草作为美化装饰。据此,执法人员要求其割除顶部全部框架,两侧保留一米以下作为防护栏。8月28日,您给王省长留言后,蚌埠市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再次督办,蚌山区行政执法中队现场复查,要求当事人拆除剩余部分钢架。至9月10日,当事人已将剩余框架全部拆除。 根据您再次反映的情况,调查后发现该户于10月份又恢复搭建,蚌山区行政执法局已立案,并开展进一步调查。(因您和您的邻居在房屋装修期间均存在违法搭建现象,蚌山区行政执法局已要求你二户拆除全部违建。)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蚌山区行政执法局联系。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0552- 2055216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白血病患者,今年58岁,是标准倒霉的50后,上山下乡,进企业,下岗,自己交养老保险。其经济状况很差。可偏偏得了要命的病,有药医,可那是要命一般的高价药,格列卫,达希纳,好药啊!可像我们这来说真难呀!只能向你求助了。让我们能享用救命药。天天看报纸电视说安徽经济发展好,其势力在全国也数得上。我们高兴呀!领导的好呀!我们这些白血病患者殷切希望能将救命药纳入医保或给予帮助。让我们有活下去的希望和梦!我们也听说全国有不少省市已经将这种药纳入了医保。安徽不比那些省市差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呼吁把白血病用药纳入医保范围,黄山市政府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农合政策:白血病是一种常见的骨髓干细胞恶性增生性疾病,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对该病的救助采取最高限额付费标准,明确门诊口服格列卫治疗的,每参合年度最多享受9次打包付费,基金支付70%,患者个人自付30%。2013年8月,国产仿制药达希纳上市,使用该药的患者新农合基金按照特殊慢性病政策每年度门诊用药参照住院保底40%予以补偿。 城镇医保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和定期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时间、办法、数量,组织专家进行相应调整。我市无权自行增加《药品目录》药品。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向省里进行反映。目前,我省在调研、借鉴外省经验和征询临床医学、药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已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2号),下一步可能通过协商谈判方式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用药负担。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新农合管理局、黄山市医保中心联系。 联系人:曾庆莲;联系电话:2345331; 联系人:郑名宏;联系电话:2320971。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安庆市枞阳县汤沟镇黄仪村村民,一直在外务工,自来水也就一直没开户,今年回家造房想开户,一打听吓一跳开户费要五千元,请问这合理吗?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钱祥中”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11月13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枞阳县汤沟镇黄仪村自来水开户费过高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枞阳县政府予以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枞阳县物价局枞价(2009)67号文件规定,枞阳县汤沟镇黄仪村自来水厂开户费目前执行标准为2000元/户。而该自来水厂的实际开户费约为3500元。枞阳县物价局已责令枞阳县汤沟镇黄仪水厂整改,不得超出执行标准收费。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与枞阳县物价局联系。 联系人:徐旭东 联系电话:13865157871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网民留言】

最近,森林增长工程在我省大张旗鼓的进行,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我们基层来说,这个工程有些背离实际。现在我省山区大部绿化率都很高,没有造林空间。平原地区是重要的粮食的生产基地,是基本农田保护地区,也没有造林空间。但现在提出森林增长1000万亩,已没有这么多的造林空间来实施。有些地区想调减,但一些领导认为影响政绩,坚决不同意。请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待森林增长工程。认真调研,不搞政绩工程,切实为民做实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提出要有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精神对待森林增长工程,充分体现了您对全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在此谨向您深表谢忱! 中共安徽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三个强省”(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的宏伟目标,充分反映了全体安徽人民的共同意愿。为适应生态强省建设的需要,切实解决全省森林覆盖率不高、森林分布极不均衡、森林质量低和功能弱等问题,在各地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国土绿化空间进行了分类测算,研究提出了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的目标,即到201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后又征求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报请省政府审批。2012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皖政〔2012〕106号),同时批准了《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年)》,正式启动该工程建设。 在组织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过程中,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着力主攻丘陵、提升平原、巩固山区,并把江淮丘陵地区增绿作为重中之重,在皖北平原区则以提升平原农田防护林、推进石质山地造林和开展四旁植树作为主要任务,在山区则以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坡耕地为重点。工程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合力推进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2年至2014年,3年全省共完成造林692.68万亩,各年度均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同时,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三项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继池州市2013年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今年合肥、安庆两市又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黄山、宣城、六安、淮南4个市“创森”工作进展顺利;全省有19个县(市、区)、252个乡镇、1805个行政村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 针对一些地区反映造林空间不足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市、县政府进一步组织造林空间调查核实认定的基础上,省政府先后两次修订完善了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第一次是在2013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规划落实2014年度植树造林任务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33号),要求各地在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全面落实造林空间的基础上,逐级审核完善规划。2013年1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调整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规划任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70号),决定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规划总任务由1122.21万亩调整为973.92万亩,调减任务148.29万亩。 第二次是在2014年5月,针对少数地方再次要求调整规划任务,经报省政府同意,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林增〔2014〕5号),要求各地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再次对工程建设规划任务提出确认、调整意见,并明确2015、2016年年度建设任务。2014年1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2015-2016年规划任务和落实2015年造林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23号),决定适当调整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2015-2016年规划建设任务,将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调整的全省规划任务再次调减32.47万亩,将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规划任务调整为941.45万亩。 我们将坚定不移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全面落实2015-2016年建设任务,同时,继续加强调查研究,以实事求是、敢于担当的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谋划,攻坚克难,扎实苦干,切实把造林绿化这项功在当代、造福后世的好事办实办好。 安徽省林业厅 2014年12月1日

【网民留言】

我弟弟的女儿去年五月份生的,没有给准生证现在没有上户口。不知道现在的计划生育是怎样才可以上户口?请领导多多关心一下吧!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陈晓云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小孩没有准生证上户口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没有“违反计生政策就不能上户口”的规定。 二、《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内出生登记之一〕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为防止重复登记,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已入户章。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51-62801035 安徽省公安厅 2014年12月1日

【网民留言】

2014年6月30日下午,车号为皖S60139运输车辆途经S202省道涡阳县石弓镇境内时,涡阳县设在那里的稽查站(非省政府批准设立)执法人员以车辆超载为由,将该车辆扣押在县交通局在石弓镇设立的一个临时停车场内(非正规停车场)。此车自重加货重共为50吨左右,并未超载。事后,我多次到县交通局和运管所要求尽快解决问题,但至今已近50天仍未有人给我处理,造成我很大的经济损失,请问县交通局这样做对吗?请省长给我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石弓稽查站非法扣车的问题,亳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涡阳县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相关规定,涡阳县于2014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涡治超字〔2014〕02号),要求“重点对石弓等县乡路段与省道交叉路口,采取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设立稽查卡点定点监管。在货运源头集中区域石弓镇县道省道交叉等路口设立治超稽查卡点,派驻交通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稽查制度”,涡阳县交通局于5月底设立了石弓治超稽查卡点。 经查,2014年6月30日下午6点左右,皖S60139水泥罐车因涉嫌超限运输,被石弓治超稽查卡点执法人员查处,并将该车依法进行地磅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超限运输总重达99.4吨(车辆经营者未在称重检测单上签字),属于严重超载。执法人员按照《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责令该车停驶,并将车辆引导至临时停车场。但因车辆经营者未提供相关运营手续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致使该案未能调查处理完毕,车辆一直处于停驶状态。 鉴于指定的临时停车场条件简陋,且称重检测设施未经质监部门检验认证,当时的称重数据作为证据存在瑕疵,故在车辆经营者提出称重检测异议后,经县交通局研究决定对该车予以放行处理。 涡阳县石弓治超稽查卡点在开展了阶段性工作后已撤销,被作为临时称重检测的设施不再继续使用。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涡阳县将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涡阳交通局联系。 联系人:涡阳县交通局运管所牛波(15856778989) 涡阳县交通局法制股高君(0558-7226903)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向阳路是涡阳县的主要干道,在县城的最中心向阳路往党校去的路口,长期有几家经营塑料制品的商户占道经营,让本来就很拥挤的道路更加不畅,周围单位和群众苦不堪言,反映多次都相互推诿,无人管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涡阳县主要道路占道经营严重问题,亳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涡阳县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涡阳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监察大队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已于2014年11月3日组织执法人员对你反映的该路段商户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已清理、取缔完毕。 下一步,亳州市政府将监督涡阳县市容监察部门全面强化市容管理各项工作,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清理取缔,切实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出行环境。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涡阳县城管执法局联系。 联系人:王玉 联系电话:0558-7213021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 本人为原地级巢湖市一私家车主,依法取得一皖Q车牌,现因车辆老化(已黄标),为响应政府环保号召,急需换车,但本人往返市县两级车管部门多次,想依法继续使用原号牌,但市县两级车管部门拒绝办理。(巢湖车管所原张所长,合肥车管所原盛所长,合肥市长热线,安徽信访局,安徽公安厅等,本人都有反应投诉,均不了之)至今也没有查询到国家撤销皖Q车牌的正式文件。万般无奈下求助省领导。 合肥车管部门的依据的是(安徽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办理机动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这份通知,违规撤销了公安部的124号令第五十二条(本人符合更换车辆继续使用原号牌的规定),造成典型的下位法未服从上位法的基本原则。 再者,车管部门也违背了(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的第二条(以人为本,平稳为上,科学设计政策,兼顾各方利益,把群众利益保障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处理好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什么百姓合法的号牌不能正常依法使用?为什么交管部门没有法律依据,也能违规违法的强行撤销?难道“依法治国”只是中央的一厢情愿?只是喊喊口号?难道安徽就不属于中央的领导?为什么本人依据法律法规符合更换车辆继续使用原号牌的规定,现在却不能按法办理?李克强总理也曾说过“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没有禁止使用的法律法规,为什么不能依法使用?现在都在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在学习贯彻“依法治国”。交管部门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了吗?科学设计政策了吗?依据什么能野蛮强制取消广大车主合法合规的皖Q号牌?有解释吗?而很多号牌都是政府拍卖的。造成现在是皖Q号牌不能正常更换,不能异地年审,不能补牌换证。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却又投诉无门。 目前能查询到的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辆号牌的有好几个,分别是;广东省粤E,粤X,粤Y三个号牌都是佛山市,山东省的鲁B,U都是青岛市,鲁G,V都是潍坊市,还有广西省的桂C,桂H,都是桂林市的。作为稀有公共资源,别的城市都珍惜的不得了,我们合肥市却要自宫自废呢?一个稀有资源撤销容易,再申办难啊。为什么不能作为宝贵资源储备保留。非要强制消除。 本人希望通过领导的协调,让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再受到侵害,因水平有限,言词不当之处还请您多多包涵。谢谢领导。

答复意见:

尊敬的温小龙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违规撤销皖Q号牌的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总队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批文)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自2011年8月23日起地级巢湖市正式撤销,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合肥、芜湖、马鞍山市管辖。为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衔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经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首先完成了皖Q号牌车辆按照划分后所属区域进行了计算机数据库和纸质档案的拆分工作。鉴于原发牌机关——地级巢湖市已撤销的事实,依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第3.2条关于机动车登记编号中发牌机关代号的规定,经报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确定2011年8月29日起停止核发皖Q号牌,同时考虑原皖Q号牌车主的切身利益,明确悬挂皖Q号牌车辆可继续正常使用(包括异地年检),在办理辖区内转移、补换领号牌业务时,将号牌变更为现所属市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 公安部124号令第52条关于车主新购车辆可以继续申请使用原号牌的规定,其前提应是该号牌继续有效,鉴于原皖Q的发牌机关——巢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已撤销的事实,除原核发并在用的号牌外不能继续为新注册车辆核发皖Q号牌。 您在留言中提到广东、山东等省部分市有两个发牌机关代号的情况,经了解属于当地机动车号牌发放量较大,一个发牌机关代号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经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准后同意启用的,而我省皖Q发牌机关代号的使用与上述情况不同,在用皖Q号牌现分布在合肥、芜湖、马鞍山等三个不同地市,这种情况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车辆管理秩序,且2014年1月24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实施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已正式删除了原标准GA36-2007附录A中安徽省巢湖市及发牌机关代号“Q”,并在序言中进行了明确说明。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系。 联系人:梅警官 联系电话:0551-62801531 安徽省公安厅 2014年11月28日

【网民留言】

阜阳雪地公寓小区的居民为啥不能吃自来水厂的水 阜阳雪地公寓小区的居民为啥不能吃自来水厂的水 我们是莲花路雪地公寓居民,整个雪地公寓有几百家住户上千居民,房子从交付使用到现在一直是啤酒厂供水,水费相比其他小区居民高了不少,还有不正常的损耗费用也是我们居民承担。想咨询一下,为什么不能让我们使用自来水厂的水,直接去自来水公司交费?请省长明查阜阳雪地公寓小区的居民为啥不能吃自来水厂的水的腐败问题。

答复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雪地公寓居民用水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供水总公司实地了解,雪地公寓为啤酒厂自备井供水用户,位于莲花路市政公共供水管网附近,管径为DN400,管材为球墨铸铁管,具备接水条件。根据《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雪地公寓居民可推选出用户代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市供水总公司联系,市供水总公司将根据用户的用水要求,制定总体规划,办理接水手续,解决雪地公寓居民的用水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 联系人:周玉萍 联系电话:2165959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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