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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4-12-02作者:

以保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从今年起,我省将在黄山市等4市试点基础上,在其余12个市选取100个以上的村,试点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并试点农村产权市场建设。由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铺开。

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总体实力不强。截至2013年底,全省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7795个,占总村数的48.7%。为此,2012年,我省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后确定黄山市、安庆市、宣城市和马鞍山市4个试点市。改革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管理高效”原则稳步推进。目前,4市72个村完成改革试点,量化集体资产5.5亿元,近7万名社员成为股东,当年股金分红总额375万元。

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不搞硬性摊派,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发自愿开展。各地就解决集体资产增加后如何管理、集体收益增多后如何分配、集体经济发展缺乏主体等难题进行了探索。改革中,各地积极创新,形成了多种股权设置模式,促进了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推动了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扩容后,我省将进一步推动各地通过改革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创新集体经济管理和运营机制,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到2020年,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年集体经营性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每年减少10%以上。(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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