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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办法奖励举报欺诈骗取医保行为 最高奖十万

来源:新安晚报2019-03-28作者: 吴碧琦

挂名住院、刷医保卡买生活用品,这些行为看似正常,其实已经构成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近日,我省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核实后,最高可奖励10 万元。

针对医保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明确受理举报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其中,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等。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等。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

《办法》规定,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举报查实的欺诈骗保金额在5 万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 万以下(不含)的,以精神奖励为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碧琦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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