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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制定“美学指南” 合肥等地将注重“岗圩相间、岭湖辉映”

来源:合肥晚报2026-01-12作者:

安徽地形南北迥异、文化多元,如何在乡村规划建设中彰显“徽风皖韵”地域特色?1月11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安徽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导则(试行)》正式印发,全省乡村规划、设计及建设等有了重要“美学指南”,有助于书写新时代乡愁。

无论是皖南粉墙黛瓦、马头墙经典要素,还是江淮区域合肥院落式的传统民居形式……提起安徽的乡村,历史人文间往往交织着流动的诗意。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安徽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导则(试行)》。

《导则》提出,安徽将坚持立足实际、因村施策,以村庄现状基础、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为根本,塑造独具特色的乡村风貌,避免“千村一面”。加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建筑风貌、公共环境等核心要素风貌指引,注重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修复,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

比如,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条例及规划要求,保护修缮应优先采用地方传统材料、形制与工艺,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

《导则》突出分区指引、分类塑造,彰显徽风皖韵地域特色。首次将全省划分为皖南、皖西、江淮、沿江、皖北五大风貌区,凝练每个区域独特的“灵魂关键词”,为不同区域的乡村划出“造型指南”。

其中,在为皖居中的合肥等江淮风貌区,将注重“岗圩相间、岭湖辉映”。江淮片区以低山丘陵为主,河流湖泊蜿蜒曲折,岭湖辉映岗丘相间、江淮文化兼容并蓄,应突出南北交汇的地域文化特点,结合山、湖、岭、岗、圩等特征,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村落格局因地制宜,环湖地区村落结合水系组织空间序列,岗地地区村落布局随坡就势,顺应整体肌理自然生长。建筑继承和延续合肥院落式、江淮天井式的传统民居形式,保护圩堡式的布局,充分提炼白墙、青砖、灰瓦、木构等材料色彩特征,宜在屋脊、山墙、门窗、栏杆等建筑部位沿用江淮传统民居的建筑构件形式。

此外,在皖南风貌区,用“山水徽韵、人文荟萃”体现浓郁徽文化特色。皖西风貌区,“生态山村、红韵隽秀”呼应大别山红色基因。沿江风貌区,“江圩风韵、水乡秀雅”勾勒出长江岸线的诗意。皖北风貌区,突出“田园风光、厚重质朴”的个性。(记者  吴奇)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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