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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指引发布

因自然灾害损失增值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安徽日报2020-07-31作者:

(记者 王弘毅)“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增值税上允许继续抵扣进项税额,所得税上允许税前扣除。”今年洪灾中,不少企业遭受损失,为扶持企业做好灾后重建,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遭遇自然灾害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工作指引》。

入梅以来,我省出现多轮强降雨,持续时间长,降雨强度大,汛情发展快,险情出现多,灾害损失重。《工作指引》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受损可获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多税种减免优惠政策、税收便利化服务措施等3类24项37条措施。

“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是当前一项艰巨任务。税务部门坚持主动服务、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务求实效。”省税务局副局长李杰生介绍,《工作指引》实施后,省税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辅导方式,对重点受灾企业逐一登记造册、逐一了解诉求、逐一辅导政策,优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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