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日前召开的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
《草案》明确,要加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力度,要求水库大坝、一百米以上的高层建(构)筑物、一千米以上的隧道、特大桥梁、广播电视发射塔及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从组织指挥、预案完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定每年5月份为防震减灾宣传月,要求相关单位依托地震监测台站、应急避难场所等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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