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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03-08作者:

“回收掉好,放在我们店里也不安全。”3月6日是元宵节后的第一天,作为全市销售烟花爆竹的三大批发企业之一,安徽和福土产有限公司会同辖区安监部门正式开始回收烟花爆竹。此次回收主要针对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网点,回收其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的烟花爆竹大多都会按照规定程序,放到批发企业的仓库进行保管。昨天,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安监局了解到,3月10日起,安监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回收工作的互查。

元宵节后烟花爆竹开始回收

正月十五刚过,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烟花爆竹也完成了它们这一年的“使命”。3月6日上午,江淮晨报记者跟随和福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监管部门一同来到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口附近的几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开始回收工作。

周老板是新蚌埠路上一家杂货店的老板,除了经营烟酒杂货等,他每年过年前都会从和福公司进一些烟花爆竹销售。“我们这边市口好,卖得也相对好一点。”但是提及今年的销售量,周老板有些惆怅。“一年不如一年,今年大概卖了一万多块钱,比往年少了一半。”在周老板的店里,还剩下5大盘的爆竹没有卖掉。钱胜是和福公司负责瑶海区回收工作的人员,他和搭档一起将店里剩余的烟花爆竹都抱上了车,随后,现场填写了一份《代保管清单》,由周老板签字之后,这一轮的回收工作就算完成了一半。

接下来,钱胜还要带着这份清单回到公司,由领导审批盖章之后,再将所有回收来的烟花爆竹送入仓库安置。“第二年春节前,我们将凭借这份清单,给所有的商户配送。”钱胜表示,如果店里剩余的是整箱没有拆封的烟花爆竹,他们将按照进货价格退钱。

全市419家临时销售点符合回收标准

在站前路的一家零售点回收时,老板胡某将剩下的8盘爆竹和一个大烟花搬下货架交给回收人员。

“烟花爆竹长期放在我们店里也不安全,还是回收掉好。”在签完代保管清单之后,胡老板走到店门口,将挂了近一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摘了下来。“这一年(销售烟花爆竹)算是结束了。”胡老板说。

据了解,除了和福公司,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还有两家,从3月6日起,他们与辖区安监部门一起在全市展开烟花爆竹的回收工作。据了解,符合回收的临时网点共有419家。

普通老百姓家中的烟花爆竹能回收吗?针对该问题,回收人员解释,此次回收只针对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网点,老百姓家没放完的,不在此次回收之列。

回收持续4天,此后再卖最高罚款5000元

昨天下午,记者从合肥市安监局获悉,此次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将从3月6日起至3月9日结束,全市各批发企业按照《合肥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经营十条规定》、《合肥市烟花爆竹防伪标签使用暂行规定》,配合各地安全监管局,回收临时网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对于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可回收至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对无法重新进入仓库储存的,要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处置。

3月10日起到3月15日,全市安监部门将开展互查行动,各个区以暗访抽查方式,且每组检查不少于10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如果发现仍旧有临时网点经营烟花爆竹的,根据所经营数量多少,处以1000元至5000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晨报记者 张梦怡/文 卓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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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重奖举报

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近日,长丰县安监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该县实际,对举报非法生产、批发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最高可奖励万元。

本报记者从长丰县安监局了解到,对举报非法生产、运输、批发、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且数额较大的奖励10000元/次;举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且数额较大的奖励3000元/次;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奖励3000元/次;举报非法批发烟花爆竹奖3000元/次。

在接到举报后,受理的相关部门会及时组织查处或立即移交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受理部门。对于奖励的支付情况,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兑现奖励。举报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受理部门领取奖励,此外,受理部门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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