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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3-09-01作者:

组成人员在审议重大事项时至少作一次审议发言

一年内无故2次缺席会议将被建议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8月30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管理的意见》和《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办法》,切实改进会风文风。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一般情况下,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两个月举行一次,集中对一些重大议题进行审议。 《意见》明确,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围绕即将上会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议做好准备。审议重大事项时所有出席人员至少应作一次审议发言,有关组成人员应作重点审议发言,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把握时间。对于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文字材料,《意见》要求应做到格式规范,篇幅适中,力戒空泛、套话;“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一般应在3000字左右,最多不得超过5000字。

为确保会议审议质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办法》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其他工作和活动都要服从常委会会议安排,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1次或因故2次以上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做出书面说明;无故2次或因故4次以上缺席的,除特殊原因外,建议辞去委员职务。

“出台意见和办法,是为了在精简会风文风的前提下,确保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取得实效。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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