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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3-04-26作者:

今后,合肥市各类建设的安评报告未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能擅自交付使用,否则将处罚相关责任方。记者25日从合肥市地震局获悉,《合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该《规定》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的程序,加强了对安评市场的监督管理,针对目前安评市场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初步界定并整理归纳出了12种“不良行为”,包括安评项目备案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文件材料涉嫌伪造或弄虚作假;安评报告未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交付使用;安评资质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安评成果资料等。

针对安评市场上的“不良行为”,部分情节恶劣的,一经发现将直接清出合肥市场。(宋名利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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