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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2-11-30作者:

巢湖沿岸200米范围内禁止水上餐饮。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近日获得通过,根据有关程序,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审议批准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对巢湖湖体及正常水位线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2000米以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和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新设立的省巢湖管理局负责协调巢湖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对巢湖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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