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施行。合肥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后备资源,或者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状况可能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修剪、支撑等防护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确需移植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为了让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发挥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条例》鼓励科研机构、高校院所、重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等合理利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和历史文化价值研究。鼓励做好古树名木保护与展示,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古树名木村庄、古树名木社区等,发展生态旅游、开展科普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
责任编辑:陆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