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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生态补偿机制为一城碧水护航

来源:芜湖日报2022-01-04作者:陈旻

“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这正是芜湖市实施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芜湖市从2018年开始,探索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长江、漳河、青弋江、青山河、西河、黄浒河、裕溪河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在全市建立横向为主、纵向为辅的补偿机制,实行“双向补偿”。目前,全市“十四五”1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芜湖市按月开展补偿断面监测工作,以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确定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每月计算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2021年前十个月,芜湖市13个生态补偿断面累计产生污染赔付金2500万元、生态补偿金1300万元。

实施补偿机制的出发点不在于“罚”,而在于“防”。实施的同时,芜湖市全面加强了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制定了《芜湖市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芜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每月对长江、漳河、青弋江、青山河、西河等主要河流共33个控制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通报,实行月度动态监测考核。2021年以来已对达到预警条件的共10个断面实施预警,督促属地政府排查污染原因,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

芜湖市自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以来,严格监管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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