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市县

滁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

来源:滁州日报2021-09-06作者:张开兴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滁州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大型企业可获失业保险费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可获60%返还。返还条件根据参保企业在职员工数量,对裁员率等有一定要求。

据悉,此项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需满足3个条件,即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和上年度未受到环保处罚的,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60%。

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失业保险费返还全面推行“免报直发”的经办服务模式。大型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

人社部门在与政策相关部门共享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比对校验,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免予申报,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精准发放到单位账户。自主申报渠道为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责任编辑:陆迪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