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患有尿毒症的市民赵梅香(化名)在市人民医院肾内科住院治疗。2020年,她治疗尿毒症等疾病共花费医药费11万余元,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她个人仅支付了2万余元。谈起此事,赵梅香激动地说:“如果不是享受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我根本看不起这个病。医保惠民政策大大减轻了我们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
通俗地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之后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主要是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仍需自付的较大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额度的报销,从而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2021年,马鞍山市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在筹资方面,实行市级统筹形成大病保险基金,不需要个人额外缴费。报销方面,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县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在市医保中心备案后也可以在异地直接划卡结算,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同步结算,不用参保人员多跑腿。
“参保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就已经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无需再特意申请和额外缴费。”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近年来,马鞍山市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0%-80%。其中,起付线以上1万元至5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60%;5万元-10万元,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20万元,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达到80%,上不封顶。
今年以来,截至5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共有26360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共支出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7394.66万元,支付比例达61.4%。
责任编辑:陆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