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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11-03作者:

记者3日从天津港公安局预审支队获悉,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以来,受灾小区被盗案件中,仍有部分被盗物品无法确认失主。在对这些物品进行整理基础上,该局已逐批公布招领。

记者注意到,首批公布的被盗物品来自此次受灾严重的万科海港城小区。被盗时间在爆炸发生的第二天8月13日至8月16日之间。被盗物品包括金银首饰、数码产品、烟酒以及部分收藏品。

天津港公安局预审支队提醒,居民在认领时需携带居住证明、身份证明及物品购买发票等材料。

此前,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曾对爆炸事故现场一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在8月13日趁机潜入万科海港城小区,多次实施盗窃,窃取现金1.6万余元和其他财物。后被正在巡逻的联动小组发现并抓获。(毛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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