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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10-07作者:

青岛“38元大虾”店铺被罚9万

当事游客在微博中贴出的天价大虾菜单(左)和图片(右)。

近日,青岛一大排档兜售天价大虾事件引发热议,有旅客结账时发现,一盘普通的虾要价高达38元一只,整盘收费1500余元。昨日上午,青岛市物价局官微通报称,该烧烤店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昨日晚间,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当地物价局拟对该商铺作出9万元的行政处罚。

昨日上午,青岛市物价局官微发布消息称,在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物价局及市北区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到位于市北区乐陵路92号的大排档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大排档名为“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其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对该大排档的行为,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市北区物价局表示,将根据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从快处理。

当地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涉事烧烤店昨日已被关停。

昨日晚间,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已于昨日下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书已送达该店。

■ 提醒

遇到天价菜单可投诉报警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菜品质量问题需要维权,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菜品价格有问题,则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亦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他表示,本案特殊在于案发时间在晚上,在夜间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也可以拨打24小时政府热线12345寻求帮助。(林斐然)

餐馆宰客,派出所果真无权处理?

青岛“38元大虾”事件,迎来新进展:据@青岛市北发布,物价部门已责令涉事烧烤店退还非法所得,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公然宰客的“38元大虾”事件,在媒体曝光、舆论高压下,迅速得到解决。回头看这起事件,有个情节耐人寻味,那就是“有麻烦找警察”民谚的难以奏效: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了报警,但到场警官却称,事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可因宰客引发的纠纷,相关警方真的无权处理吗?

所谓宰客,就是让顾客以远远超过其真实价值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由于此种交易明显的不公平性,往往同时伴随着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不足以逼迫顾客“就范”。宰客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刘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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