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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4-06-08作者:

近日,国内资讯APP“今日头条”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并实现5亿美元的估值。该消息宣布后,业内争论不已,有不少人士表示“今日头条”的做法对内容生产机构而言非常不公,甚至有人评论这是“窃贼”行为。

昨天下午,“今日头条”回应媒体质疑,称“有些媒体朋友产生了误解”,其做法不侵权。但专家认为,“今日头条”至少有三种做法涉嫌侵权。

APP弹出窗口 专家:涉嫌侵权

记者发现,“今日头条”经常以弹出窗口的形式 ,向自己的手机用户推送即时突发新闻,展示新闻部分内容。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唐广良介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唐广良认为,上述行为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或者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定的“提供他人作品”,“复制”和“提供他人作品”的行为,如果未经许可,则涉嫌侵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也认为“未经许可的复制,并且传播的行为,涉嫌侵权。”

页面断开链接未必免责 专家:有复制行为就涉嫌侵权

“今日头条”声称:“我们也会尊重所有的媒体网站,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做断开链接处理。”但即便断链,其客户端页面所展示的“一侧标题、一侧小图”的方式,这种做法是否涉嫌侵权?

对于展示标题和小图的行为,唐广良表示,如果页面上有“复制”他人作品行为,未经许可,则涉嫌构成侵权。

与商业网站达成协议就不侵权吗?专家:未必

“今日头条”抓取其他网站的链接,是否侵犯传统媒体的权利呢?记者咨询得知,即使“今日头条”与某些商业网站达成转载协议,而这家商业网站又与传统媒体达成转载协议,“今日头条”在其页面上直接展示传统媒体新闻,依然有侵权的可能。

李顺德教授认为,是否侵权要看传统媒体和商业网站之前的协议。“如果权利人,也就是生产内容的传统媒体允许商业网站进行二次传播,那这种行为不侵权,否则就是侵权。(今日头条)把其他人生产的内容,提供展示给用户,要得到权利人的许可。”

使用范围:超出“时事新闻”的内容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李顺德认为,“今日头条”使用时事新闻,不构成侵权。“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新闻的及时传播。”李顺德介绍,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是为了鼓励新闻的迅速传播,因为当事件发生时,媒体没有时间事先获得许可,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但同时,“时事新闻”的范围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时事新闻的范围不受限制,将会打击内容制作者的积极性。”

李顺德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律师赵虎都认为,时事新闻是指简单介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的短消息。赵虎律师说:“法律没有规定‘时事新闻’,这其实是个新闻学的定义。我在代理案子的时候,篇幅的长短,记者的采访是否深入,都是认定是否是‘时事新闻’的标准。”

李顺德介绍:“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作为例外处理的时事新闻,要看其内容和题材。比如调查类稿件、整合类新闻、专题类报道,都不属于时事新闻。使用这些新闻作品都需要事先得到版权方的许可,并支付费用。”

唐广良则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也构成合理使用,无需许可,也不支持报酬。

事件进展:“今日头条”已取消“深度链接”

《新京报》发表社论对“今日头条”的版权提出质疑,提出“今日头条”“深度链接”等同于剽窃,深度链接的侵权行为构成需要有两个要件:1、绕过网站首页直接连接到分页,2、在具体内容页上没有任何被链网站的标志。

记者今天看到,“今日头条”已经做了修改,已停止这种“深度链接”的做法,而是从标题直接链入内容提供方的网页。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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