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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2-07-17作者:

记者14日从江苏省淮安市纪委获悉,自今年8月1日起,该市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其配偶、子女投资或注册公司、企业等也在必须公示之列。对拒绝申报的拟提拔人选,不予提拔。

淮安市近日出台《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规定市委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县(区)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业园区党工委拟提拔担任正、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均在公示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规定必须公示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等六类财产情况。同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注册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名称和投资总额也在必须公示之列。

据淮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还将把干部财产情况录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信用管理系统。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申报的拟提拔人选,建议党委(党组)不予提拔;拟提拔人选在公示期间或提拔后,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隐瞒重大财产且在公示期间的,建议党委(党组)不予提拔;己提拔的,建议党委(党组)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刘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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