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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2012-05-02作者:

新人登记领“红本本”时将可免费享受民政部门提供的一整套专业的仪式和服务。今天上午,省民政厅公布了《安徽省结婚登记颁证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免费举行颁证仪式

根据《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应做好婚姻登记颁证工作,免费为婚姻当事人举行颁证仪式、颁发结婚证。

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积极推广颁证仪式这项新的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应公示颁证服务内容,提示当事人参加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的着装、可邀请亲友参加及摄像拍照等注意事项。同时,在每对当事人结婚登记办理完毕后,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举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设置颁证厅并配备婚姻颁证员。颁证厅应宽敞、明亮、整洁;室内装饰应体现庄重、温馨和神圣的氛围。颁证厅的正前方应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颁证厅内应设置颁证台,颁证台的前侧应设置日历牌,通往颁证台的中央应铺设红色地毯。

颁证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也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相关领导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市民担任特邀颁证师。特邀颁证师不需取得资格证书,但应熟悉颁证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可预约个性化环节

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已经有部分婚姻登记机关推出了免费的颁证服务,但基本上都是同样的程序和情景。此外,由于场地有限,颁证仪式现场一般难以容纳下较多亲友。而根据《规范》,当事人在经过提前现场预约后,还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增加颁证仪式个性化环节或邀请亲友参加等服务。

“颁发结婚证的过程应当庄重、文明、喜庆,并以突出婚姻当事人为主,坚持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统一。在保证基本颁证程序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婚姻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对仪式进行设计,适当体现婚姻当事人和来宾的个性化需求。”工作人员介绍,为尽可能地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要求,《规范》还特别提出,颁证厅内应摆放座椅,设置亲友观礼席,并不少于6座;配备音像、灯光等设备,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设化妆室、更衣室。 (叶翔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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