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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曝光首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来源:《安徽商报》2012-01-19作者:

“老板”拒付37万工资被批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入刑实施后,我省两“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日前被批捕。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执法局汪杰局长昨日透露,这是我省曝光的首批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两起案件将于近期提起公诉,两“老板”所拖欠的37万元工资日前已由当地先期垫付。

给力查处欠薪

汪杰介绍,个别企业和个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我省及时查办两起典型案件,分别是“池州市贵池区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和“濉溪县穆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及拖欠工资总额37万元。

玩失踪被追逃

据了解,2011年9月,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30余名农民工到贵池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该镇池州东山钙业有限公司拖欠4个月工资共计17余万元,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不知去向,无法追讨工资。接到投诉后,贵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多次联系章某未果的情况下,正式立案查处。贵池区人社局依照相关法规,将该案件正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网上追逃,章某于日前落网,并被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该案将于近期提起公诉。

称亏损拒支付

2011年10月,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郑红英到濉溪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其承建的淮海国际商贸城项目木工总承包人穆某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濉溪县劳动监察大队接报后立即受理并立案调查。经查,穆某拖欠工人工资20万元。濉溪县劳动监察大队两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穆某限期发放工人工资,穆某以自己承包淮海国际商贸城亏损50万元没有钱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按照相关法规,濉溪县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濉溪县公安局。濉溪县公安局接案后立案调查并依法对穆某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现濉溪县检察院已对穆某批准逮捕,将于近日提起公诉。(周晓宁、窦阿敏、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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