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 高速拖车费将避免"天价"
救援价格有标准,小轿车拖车一次400元
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车辆救援的费用让很多车主都吃不消。昨天省物价局发布通知规范这一收费,以后无论是拖车、吊车、抢修、驳运,还是车辆停放,都有具体的价格规定。
据了解,考虑到车辆救援服务具有公益性,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是按照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被施救车辆当事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制定。按照车辆的大小,分为五类车,根据不同的救援项目,制定具体的价格。其中一类车(7座及以下客车或2吨及以下货车)拖车费用为每车每次400元,吊车费用为每车每次800元;收费最高的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拖车费用为每车每次700元,吊车费用为每车每次1700元。拖车服务的距离为到最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超出部分收费另行协商。
此外,省物价局特别要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应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施救工作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交通执法单位不得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指定给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与此同时,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
而除了事故车辆需要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外,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修理。 (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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