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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1-12-18作者:

出租车甩客或罚2000元(图)

安徽省出租车管理新规草案征集意见□无故拒载最高或罚500元□“黑头出租车”或罚10万元

看乘客“不顺眼”,少数出租车司机对招手“视而不见”,或半路上把乘客甩下,这种行为今后或将被立法所禁止。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案)》今起公开征集民意,省政府法制办介绍,为规范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保护乘客合法权益,本次立法中我省拟规定,出租车不得故意绕行或随意挑拣乘客,一经发现将罚款。

中途甩客或罚2000元

刚拿到驾照,能不能“跑出租”?不允许。法制部门介绍,按新规定草案,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必须符合多项条件,首先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3年以上驾龄,并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其次,其必须取得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员应在客运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证件手续。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应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客运价格,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车票。出租车客运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利益。

客运服务实行站点租乘、招手租乘、电话预约、网上预订等方式,对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按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可以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

此外,应按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故意绕行或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途甩客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无故拒载最高或罚500元

开启空车待租标志,乘客上车后,却被告知“有事”不能跑车,或营运期间挑拣乘客等行为均被禁止。

法制部门介绍,新规明确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六种拒载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拒载的;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在停靠站点或路边候客而拒载乘客的;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的;在城区内营运,因乘客不同意议价而拒载的;在营运期间挑拣乘客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的其他行为等。无故拒载乘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出租车驾驶员应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并在显著位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乘客也应文明乘车,不得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车、停车,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监护,乘客违反这些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可拒绝或终止服务;终止服务前的运费,乘客应按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支付。当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表;不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车票;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无故绕行的等,乘客也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到偏僻地区可要求乘客登记

“黑头出租车”神出鬼没,一旦发生事故,乘客无法依法维权,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立法中也有规定,今后,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一经发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立法还对许多细节作出规定,如若乘客夜间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出租车驾驶员可要求乘客随同到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运送服务。

如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设法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交给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因归还乘客遗失物品而发生的车辆行驶费等合理费用,由遗失物品的乘客承担等。(陈酿、余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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