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安部审时度势部署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0年又开展了打击整治发票犯罪深入行动。安徽省宿州市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深入行动”,到目前已破获假发票犯罪案件5起,捣毁窝点11个,打掉发票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缴获假发票20万余份、假公章160枚、各类假证件、文凭、资格证书2500余份,及时有效的打击了假发票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尽管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是假发票违法犯罪仍有愈演 愈烈的趋势,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由普通型犯罪
向智能型转变,已经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行业。为何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
假发票供求两旺 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今年5月份破获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犯罪嫌疑人翟凤明伙同他人于2010年2月至5月间,通过散发街头小广告的方式对外出售假发票,在短短三个月内,非法获利就达15万余元。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宋军说,正是这种低成本,高回报,短时间内可获取极高暴利的心理,驱使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非法制售假发票,资金投入少,技术门槛低,收益回报高,一本发票一般只需3-5元的成本,而其销售的价格每本一般在100元左右,最高可卖到每本400元,一个月的销售收入就足以收回投入的成本,利润十分可观。
而“买方”市场巨大,一些投机取巧、贪求私利的企业和个人热衷于购买假发票,也推动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高发,防不胜防。
假发票使用者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企业经营者。或虚列成本,隐瞒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或虚增营业额,制作虚假财务账证,用于应付各种财务审查;
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个别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购买、使用假发票用于套取单位资金中饱私囊,或用于掩盖其违规消费行为。
目前,假发票犯罪活动以跨省市流窜作案最为常见,且近些年其团伙及其成员反侦查能力得到增强,致使在具体的侦破过程中常常遇到上线难、取证难、追诉难的情况。
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今年五月查获的刘萍犯罪团伙时,将正在交易的刘萍当场抓获,缴获假发票15万份,但是在追查发票源头时,其仅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绰号和体貌特征,给进一步深挖源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另外根据近些年来侦破实践可以看出,作为发票零散销售地的执法机关,仅凭目前的侦破能力和整治措施,很难将其一网打尽且斩草除根。
法规缺失 惩处不力 假发票屡禁不止
调查发现,惩罚力度不够,假发票违法犯罪的风险成本低是此类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宋军说,我国1997年实施的《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犯罪,但就其惩处力度看,对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作用不明显。即使是达到了制贩假发票犯罪的量刑尺度,其判罚大多在半年左右,
从宿州市已破案件来看,除个别判实刑外(刑期基本在二年以下),绝大多数都是判缓刑、判罚金或收缴假发票后不予处罚,对犯罪分子没有给予应有的威慑。
此外,法律上的缺失导致对持有、购买假发票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地控制和打击。《刑法》仅规定了制造、销售发票为犯罪行为,而对购买、持有发票的行为未作规定,导致公安机关在查获假发票储藏窝点后,如果没有获取出售发票的证据,则无法对行为人进行打击处理尴尬局面的出现。
公安、税务机关主动发现、主动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的能力不强,并且协作机制不健全,给此类犯罪留下了较大的空隙。公安、税务等机关信息线索来源有限,主动发掘的不多。坐等案件、坐等情报信息的现象比较突出。这是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突出,但立案、破案数量不增的重要原因。和街面兜售发票人员众多、假发票违法短信、名片满天飞相比,宿州市每年立案侦办不到10起的假发票案件就显得太少,和实际情况不符。
打防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是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共同任务,需要双方切实有效的协作配合,才能形成打击合力,但目前公安机关与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还只停留在简单的协查、协作配合和个案的协查上,尚未建立、健全一整套有效的包括信息交流、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打击假发票的协作机制尚未全面形成。
多管齐下 多方协作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和彻底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宋军建议:
一、完善立法,加大对假发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0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分别把持有大量假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草案加大了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上述规定一旦审议通过,将对持有假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犯罪行为起到很好的打击和惩戒作用,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购买假发票的行为也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规范,最大限度地控制假发票“买方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警税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及时沟通。
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假票案件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送,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作出从重处罚;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并要一查到底,深挖团伙,最大限度地摧毁制假贩假窝点。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制、贩假发票的线索,可以经营的要及时立线侦查,不能经营的要及时移送税务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还要充分发挥与工商、通信、邮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通过与这些单位的协作获得情报信息进行梳理,整理出有价值的线索,对手机短信等推销手段进行严格控制,切断犯罪分子的宣传途径,共同携手打击发票犯罪。
三、加强对使用发票环节的监管。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本单位的使用发票关,尤其是纪律、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出现使用假发票现象,要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究其原因,对因使用假发票报销而产生的腐败问题要进行严肃的查处。这样既惩处了腐败分子,又有效地扼制了制、贩假票的不法行为。
四、建立打击假发票犯罪工作长效机制。
打击假发票犯罪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公安、税务机关更要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掌握涉税犯罪的动态,建立一套各司其责、相互协作、联动执法的警税协作长效机制,必要时,可根据制售假发票犯罪的行业性、区域性、规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动,实施专项整治,以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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