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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来源:安徽网 2019-08-13作者:

据安徽省人社厅消息,我省2019年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统筹地区适用条件: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级统筹地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末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市,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

稳岗返还标准:稳岗返还资金按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芜湖、蚌埠、淮北市2019年末基金结余备付能力不得低于12个月,其余各地2019年末基金结余备付能力不得低于24个月。基金结余备付能力=2019年末基金累计结余÷(全年支出总额-全年稳岗返还支出总额)×12。


责任编辑: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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