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人民军队。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岁月里,新四军一边开展武装斗争,一边推进经济社会建设,一边严格细致地抓作风纪律建设,筑起了“华中人民的长城”,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正如粟裕在回忆录中所写:“我们不是靠武器打败敌人,是靠纪律赢得人民。”
淮南抗日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华中敌后根据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地处于安徽省东部和江苏省西部,以津浦路为界,分路西、路东两个地区。1942年,根据地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日军实施残酷的“扫荡”“清乡”和经济封锁,加之与国民党顽固派的摩擦,根据地物资匮乏,财政拮据。尽管如此,仍“有许多人无故上集,亦在饭馆里吃一餐”的蹭吃公款、公私不分现象。新四军自组建之日起,就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注重通过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军队和根据地的各项事务,包括财政收支和公务接待,防止贪污浪费,保持廉洁。
1942年12月30日,淮南苏皖边区津浦路西第二税检局门口张贴出一张《关于招待客饭的规定》:
查近来各分局、所客饭颇多,有许多人无故上集,亦在饭馆里吃一餐,在此经济困难时期,耗费公款,违反上级节约之原则,今特规定招待客饭如下:一、总局派人至各分局、所工作时,须有局长或主任之介绍信。二、分局派人,须有分局主任或会计之介绍信。三、分所到分局报销,只留一餐。解款时,距十五里以下者不留客饭,十五里以上者,可留一餐。四、干部之家属、朋友,除在敌、友区者,一概不招待。其他因特殊原因者,须经分局主任批准后,方可招待。反对招待赶集之亲友。如有违背以上各点擅自招待者,概不准报销,仰各知照。
局长 王铁云
这张训令的内容,通过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具体规定,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开支,确保了宝贵的资金和物资能优先用于军事斗争和民生必需,这是巩固和发展根据地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训令有力遏制了公款吃喝的不良风气,特别是“反对招待赶集之亲友”一条,直指公私不分的行为,这与同时期新四军对贪污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是一致的,这些举措塑造了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军队形象。训令所体现的节约原则,表明军队与人民同甘共苦的决心,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损坏东西要赔偿”等纪律一样,赢得了群众的衷心拥护和信任,形成“军民团结如一人”的局面。这份训令是新四军作风建设的一个缩影,反映了新四军从严治军、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铁军”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