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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敬畏方能行稳致远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5-08-26作者:司马龙

“敬畏”二字,分量千钧、价值万金。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底线要求,更是检验其党性觉悟的关键尺度。身处新时代,党员干部要把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廉洁从政之要,在干事创业中磨砺奋斗人生,在为民造福中升华道德境界,在时代的洪流中保持本色、稳健前行。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心存敬畏,律己、慎言、慎行,权力才不会用偏,行为才不会越界。实践证明,只有心有所敬、才能行有所循,只有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手握权力,党员干部必须把“敬畏”二字深深根植于心间,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主动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始终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感,一种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危机感,做到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不让权力任性“出界”。

敬畏人民,才能永葆公仆的本色,为民谋利不营私。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不是为民用权,而是高高在上、麻木不仁;不是为民谋利,而是营私舞弊、贪污腐化,实质上是没有搞清楚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说到底还是缺乏对人民的敬畏之心。没有敬畏,纵然有千万条法律纪律、千万条制度规定,也挡不住一些人堕落的脚步。只有敬畏人民,才会让自己脚踩大地,踏实前行。敬畏人民,就要心里始终装着人民、处处想着人民,时刻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多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自觉把权力行使的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敬畏组织,才能坚守忠诚的品格,尽心尽责不懈怠。党员干部是由组织培养的,应该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人”,时刻把自己置身于组织之中,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只有在组织之中才有自己的成长进步,组织的监督和教育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帮助,对组织要讲实话、道实情,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始终与组织同心同德。党员干部不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何种职务,都应对组织怀一颗敬畏心,对手中权力怀一种敬畏感,把用权为民作为终身坚守的信条,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努力做让组织放心、人民信服的好干部。

敬畏法纪,才能筑牢廉洁的防线,手握戒尺不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法纪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而妄为。法纪好比缰绳,看似无情,实则有情,它是我们抵御诱惑、健康成长的“生命线”。有了这样的清醒认识,就应当对法纪常怀敬畏之心,真正做到“心中有缰绳”,自觉用法纪、制度和规定来规范、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坚持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心中始终高悬纪法明镜,手中紧握纪法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触碰、不逾越纪法红线,就能始终在纪律的“安全区”内立身干事,高质量履职尽责。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确保权力为人民服务,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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