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靠思想教育的软支撑,更要靠刚性制度的硬约束。而只有当党内、党外监督形成体系,只有纪检、组织、审计、检察等各种监督形成制度合力,权力才能得到有效制约,腐败的土壤才能被彻底清除
为破解县委书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难题,近日湖北省明确提出,省级以下党的纪检机关由上级纪检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由省级纪委负责。
据河南省委组织部门介绍,河南省县级党委换届3年多来,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为此,河南决定把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列为2010年组织工作重点,重点管理、重点教育、重点培养、重点监督。
为什么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高?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恐怕是重要原因。不断创新完善,构建管用、好用的监督机制,规范县委书记的权力,就显得异常重要。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湖北的省级纪委“直管”,还是河南的“重点监督”,都是强化监督的有益尝试。
作为县委书记,最大的权力是选人用人权。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在初始提名,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推荐提名公开化是加强监督的有效方法。实施缺位公推,“让大家都来说话”,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让管事者荐人择人”;适当提高差额选举的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些都可以对选人用人权实行有效制约。在监督执行上,则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定期巡视制度,加强对县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及时发现和严肃纠正权力使用不当的问题。
决策权也是县委书记的一项重要权力。现实中,一些地方在集体决策时往往以书记的意见为主要依据,民主集中制度得不到较好落实。正如专家所言,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书记”的现象,应该在具体决策中特别是在对重要事项、重大部署等情况进行决策时,严格实行“议决权”与“否决权”分离的制衡机制,强化组织程序,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建立健全县委书记离任审计和评议制度,是加强监督的好办法。当事人离任后,少了利益的纠葛,少了心理上的压力,群众评议往往更加客观、更加准确。同时,我们看到,假如能在实际中决定被评议者的前途,同样大有威力。
县委书记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骨干力量。近年来,中央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被提升到战略高度。既要干事,更要干净,党和人民对县委书记寄予厚望。
不仅要靠思想教育的软支撑,更要靠刚性制度的硬约束。而只有当党内、党外监督形成体系,只有纪检、组织、审计、检察等各种监督形成制度合力,权力才能得到有效制约,腐败的土壤才能被彻底清除。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