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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6-05-25作者:徐补生

日前,山西晋中市市直机关公车拍卖敲响“第一槌”。此次公车改革力度之大,大家都有感受。但欣喜之余,犹有隐忧,公车取消了、拍卖了,切莫因此就下基层少了、离群众远了、不再接地气了。

曾听一位企业家说,以前税务部门是不请自来,上门收税,可现在每次都打电话要求派车,理由是没有公车了,平常来企业服务,自然也就谈不上。一位机关领导更是毫不讳言,没有车,怎么下乡?

公车改革好处多多,既可节省公费开支,也能解决人浮于事。有了“八项规定”,虽然公车私用明显减少,但从被曝光的违纪案件看,此类事件并未绝迹。再者,有公车必有司机,领导更是专车必备、专职司机必配,不仅加剧了机关的臃肿,造成了不必要的开支,而且形成了人员的纷杂,带来了管理的难度。

当然,一开始有些不适应亦属正常。有公车方便是肯定的,更重要的是身份得到凸显,自我感觉良好。而公车改革后,即便是一个市的副市长,也只有外出调研、外地开会方可使用公车,市区内则不得动用公车。可见,新政实施后,不仅需行动中落实,更得思想上适应。

可话说回来,有没有公车固然不一样,但公车真的就那么重要吗?其实未必。在这件事上,也大可对照李培斌,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李培斌是党的十八大代表,生前任山西阳高县信访服务中心主任兼龙泉镇司法所所长,他就觉得开车去调解和群众有距离,宁愿近的走着去,远的骑摩托,而且一骑便是15年。

可见,公车取消了,不该是少下乡、不下乡的托词和理由。倘若那样,只能说明自身,不仅身份上、时空上离群众远,心和感情与群众更是远。再说,取消公车,给你车补,怎能钱一到自己兜里就舍不得往外掏,动辄就让企业派车呢?说白了,这也是一种腐败。

车改堪称“破冰之举”,是一次真正触动利益、触及根本的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效果、避免众多后遗症,既需有令必行,也需制度配套。不仅要以避免腐败和浪费为目标,更要激励公职人员多到群众中去,多到生产一线去。只有将公车改革不断深化,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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