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近日透露,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将包括《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将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于整个立法始终,着眼解决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等反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新华网5月9日)
在中国这个国度,当前政府的工作方向乃至社会发展取向,都切实体现在领导人的讲话精神上。细读习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我们不难发现,改革发展、群众路线、反腐倡廉等字眼频繁地出现。就反腐工作而言,至党十八大以后,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反腐领域的硕果也是震撼人心。从“一周一高官”的重拳出击,到现在的周一反四风,反腐工作已然趋向常态化发展。如此形势之下,反腐加以制度保障,催生反腐立法,似乎便成了头等大事。
探路反腐立法,去年在汕头、珠海两个经济特区开始破冰,为中国的反腐立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相关负责人所言,反腐立法的主线是“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乍听之下,初衷良好,颇受期待。
但反腐立法真就能以制度保障的形势助推和规范我们国家的反腐工作吗?我们不可否认,反腐立法的催生健全了反腐败法律制度,这无疑是反腐工作的进步。但反腐立法想达到初衷所求的效果,执行力的保障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就拿公款吃喝这一舌尖腐败而言,这届政府也好,还是往届政府也罢,都曾下达过诸如禁止公款吃喝的禁令。但一纸禁令明显抵挡不住公款吃喝的诱惑,面对上有禁令,自然下有了对策。结果是公款吃喝照样盛行,只是改头换面,或者转入地下,这就是执行力欠缺的结果。在习李为首的领导层任职之后,八项规定等禁令的出台同样剑指公款吃喝,唯一不同的是,所配套的执行力却是前所未有,只对事不对人,都严惩不贷。所以,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公款吃喝得到了很好的遏制,这就是执行力足够的成果。
同样,对于反腐立法。我以为,立法后的执行力和立法一样重要。如果没有执行力的保障,反腐立法也只是一纸空文。
在汕头和珠海各自的预防腐败条例中,对“裸官”“官二代”“三公经费公开”“财产申报”“国企腐败”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归结起来,反腐立法就是以加强监管来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在笔者看来,反腐立法的执行力应不仅如此。腐败成本和惩处力度也应该算是反腐立法的执行力的重要一环,要达到不想腐、不敢腐的效果,增大腐败成本和惩处力度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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