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网站8月28日发布《审计署发布2012年度审计署绩效报告》。《报告》指出,2012年审计工作在促进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财经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8月28日人民网)
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和事项。2012年,审计署向国务院上报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5起,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351件,涉及责任人员1756人。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的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肩负着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具有反腐败的法定职责。大多数腐败和舞弊,最终都要落到钱上,而审计工作始终紧盯国家资金,有条件及早发现国家资金被侵占问题。如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违纪案件,审计机关在具体的实践中,通过合规性审计,揭露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审计机关在处理审计权限内的腐败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一方面以下达审计决定的方式,可以直接作出通报批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一方面就审计机关处理权限以外的腐败行为,审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给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审计监督能够覆盖所有公共资源。可以说,国家审计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守护神。
深入分析研究腐败案件发生规律,促进从源头上反腐。在审计中,注重分析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环节及新情况新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和体制机制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有些腐败手段也不断翻新。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参与违规运作,向关系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主要发生在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财政补贴、贷款发放、业务经营等案件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逐渐向医疗、社保、教育等领域扩散;有的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掌握的内幕信息参与交易,以表面上正常的市场交易为掩护,从中牟利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专业性和隐蔽性较强;有的作案实施方式网络化,呈现高科技化、高智能化态势。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状况,目前建立的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的跟踪审计形式,特别是开展事前审计,能够充分体现出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对易产生腐败的土壤防患于未然,保证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升了国家审计的反腐败功能。
跟踪关注移送案件和事项的处理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在司法、纪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公告了已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结的76起案件和事项的结果。
念好权力监督的“紧箍咒”,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审计法》明确了“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地位,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能职责范围。审计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审计监督工作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随时可掌握被审计单位管理和使用国家资金的情况,随时可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健全程度和执行情况,从而发现或揭露以及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或查处腐败行为。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和违法案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审计机关始终处在揭露和查处不法行为。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揭示问题。审计作为一种经常性的监督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揭露大案要案线索。既打“老虎”拍“苍蝇”,又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更加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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