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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2-11-30作者:黄绍祝

11月22日,湖南省娄底市和新化县的部分领导干部来到新化县水车镇,与水车、文田、奉家3个乡镇新当选的县人大代表座谈。水车镇人民政府没有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发香烟,也没有招待用餐,与会人员自掏腰包填肚子,博得群众一片喝彩声。(11月28日《湖南日报》)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吃饭问题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而吃饭交钱,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领导干部下乡开展工作也要吃饭,“自掏腰包”本是理所当然,为何却引来一片喝彩之声?究其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公款吃喝已经普遍化、常态化,才使得偶尔一见的“自掏腰包”成为新闻。

对于娄底市和新化县的部分领导干部就餐“自掏腰包”的做法,我们当然可以喝彩,但在喝彩之余,更需要反思。笔者以为,从“自掏腰包”中我们至少要反思三点:

一是应当多提倡“自掏腰包”。领导干部下基层,能赶回来尽量赶回来,不能赶回来就要尽量简朴一些,发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提倡“自掏腰包”的做法,决不能混吃混喝,加重基层负担。

二是应当多一些“随遇而安”。下基层要避免“被高档用餐”,最好是多与百姓一起吃家常便饭,边吃边聊融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感,进而了解当地的民生、民情和民心。

三是应当给吃饭“定规立矩”。下基层如何吃饭,光靠领导自觉是不够的,必须有制度规范。比如,可规定领导干部每顿饭的报销标准,超过自理;规定吃饭场所,禁去高档场所用餐;规定吃饭不许政府人员陪同等,减少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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