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续三天,三起事故,50人死亡。
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坍塌事故质疑未消,8月26日,包茂高速安塞段和沪蓉高速广安段又先后发生严重的交通追尾事故。其中,沪蓉高速追尾事故遇难人数增至11人,而陕西包茂高速公路的追尾碰撞,导致客车上36人死亡,3人受伤。
“连续的几起事故都说明,相关部门和单位仍需在安全生产、提前防患交通事故等方面下功夫。”相关专家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同时,针对这几起事故,有关调查部门要采取问责措施,并将事故的原因等及时对外公布。”
桥梁垮塌
车太重?桥太脆?
8月24日凌晨5时许,哈尔滨市三环路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匝道处钢混叠合梁侧滑(距阳明滩大桥3.5公里),4辆货车侧翻,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在8月25日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市政府秘书长黄玉生将此次事故称为“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分离式匝道侧滑事故”。哈尔滨市建委副主任孙庆德8月24日曾表示,“发生事故的工程为连接阳明滩大桥的疏解工程。”
江苏省一位市政工程设计院的桥梁设计员朱先生之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桥梁倒塌事故主要可分为两个原因,“首先,在设计方面,如桥梁荷载当初验算错误,承载力就不能满足现实中车辆的荷载要求;其次,就是施工质量问题,尤其是关键环节,一些水泥钢筋等的质量或用量没有完全达到标准”。
对此,黄玉生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在现场看应该说是超载,可能涉及到严重超载,因为它比较复杂,需要一段时间。不能马上得出结论。”
“在原因待查的同时,还应及时公布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业界律师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至少从法律角度看,《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一旦确定为‘严重性质’的事故,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具体罪名应该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过,截至发稿,哈尔滨仍未对外公布具体的责任人。而公众迫切想了解,桥梁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谁,他们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谁之过?
在桥梁垮塌事件尚在调查之际,连续两起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已造成47人死亡。
8月26日凌晨2点40分许,一起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起甲醇泄漏起火,导致客车起火,造成人员伤亡,死亡36人,重伤3人,正在医院救治。同日13时30分左右,在沪蓉高速公路广安段,一辆长安面包车与一辆停靠在路边修理轮胎的重型大货车追尾,造成11人死亡。
去年7月起实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的机关应当提前将相关信息通知相关管理单位,并进行现场监管。
而此次事故似乎并未就此方面披露任何细节或回应,但国务院调查组表示,“教训非常深刻,要严肃追究责任。”
“卧铺客车一直是长途客车里危险系数最大的,有时车厢地上都横躺着人。”一位从事客运驾驶的司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在适当的时机,客运单位或可取消这样的车型。”
在专家看来,无论是桥梁垮塌还是特大交通事故,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预防。这不仅要求地方政府等要在经济上放慢“大干快上”的节奏,还需要在安监环节上投入足够的资金。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年3月则表示,2012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预防为主,抓好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坚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属地监管的责任;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和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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