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植物园财务科的出纳,月工资不到4000元的黄浩,平日却开着路虎越野车,和朋友外出旅游从来都是他买单。从2006年到2010年,黄浩几乎把植物园当成了自己的取款机,贪污公款470万余元。昨天,黄浩因贪污罪被市一中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7月21日,《北京晨报》)
近几年来, 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财务人员贪污案件走进公众视野。北京植物园财务科出纳的获刑,再次暴露了财务人员腐败问题不容小觑。
其实,上述案例中的犯罪分子手段并不高明,但何以一个处于权力末端的出纳4年能够贪污470余万元呢?这固然与其盲目追逐金钱、个人享乐主义膨胀、生活腐化且贪腐手段日益精进等主观原因有关,但也与监督机制的严重缺失有关,甚至有些领导与之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而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了施展拳脚的空间。
诚然,相对于那些身居要职的达官要人而言,处于权力末端的财务人员或许不怎么入流,似乎与贪污腐败完全挂不上钩,但从财务人员贪腐所造成的恶果来看,这些“小人物”与巨贪没有任何区别。当前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意识到了治理“小人物”贪腐的重要意义,湖南益阳地税“蚁贪”会计10年贪挪公款1800万,广东物价局原会计出纳贪污逾千万受审等等显示了中央治理财务人员贪腐行为的决心。
笔者管窥,要彻底遏制财务人员贪腐行为还须从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制度入手: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财务收支、会计帐簿、财务印章、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离、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督促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自觉履行《会计法》规定的义务,及时纠正放弃监督、不敢监督等消极懈怠行为。三是落实监督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检查及审计,防止财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管理“真空”,财务数据失真。第四,对财务收入和支出的依据、项目、金额,要一律向本单位本部门公开,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财务人员这样处于权力末端的“人物”虽“小”,但其危害却有目共睹。因此,对于这类人员的治理,尤须得到重视,要将完善监管并严格执行作为关键。只有这样,方能让这些离金钱最近的财务人员不敢有“非分之想”,更不能有“出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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