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评论--观点

来源:江淮新闻网2018-06-04作者:沈小平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也是干出来的。当前,一些干部工作中存在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甚至有“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认识。近日,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容错纠错是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关键所在。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进而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为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严惩作风低劣又以公谋私、假公济私的干部提供了重要遵循,有利于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干部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防止改革“领头羊”变成失误“替罪羊”,使改革者不必再“一手持剑冲锋”“一手拿盾自卫”,全身心地投入到创新伟业中去。

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四个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区分清楚干部是出以公心还是缘于私利,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于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经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的,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处置突发事件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等等,经研究认定属于应该容错的要大胆容错,真正做到为勇挑重担、开拓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敢探索、勇创新”的干部减压力、兜底子,引导广大干部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搏击者。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吃一堑、长一智,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干事创业,既要干成事,更要不出事,首先要遵纪守法。容错纠错是对担当负责干部的“护身符”,不是违纪违法干部的“挡箭牌”。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牢记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纪律的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把“容错”变成某些妄为、乱为干部的“保护伞”、“护身符”,什么错误都往里装,什么错误都“容”,不因体现“容错纠错”而降低或免于对违纪党员的纪律追究,真正用好政策办好事。更加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加快发展。增加“容错纠错”的透明度,除了让纪检、组织部门介入外,还必须积极发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在“众目睽睽”之下拿出一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容错纠错结论。

【责任编辑:史洪芳】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