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以及今年全国两会上反复强调,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代表团审誃时又多次强调,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精气神,要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总书记这一系列论述,丰富了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思想,也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只有积极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精气神,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改革事业才能不断迈向前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不竭动力
一、建立“容错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需要的是更多的改革者、实干家。建立“容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事关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事关改革事业的成败。
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多次深改会议上强调,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明确提出要健全干部激励保障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干部激励保障制度,给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让改革创新的人放下包袱、放下顾虑,大胆干事、安心干事。
推进伟大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伟大事业,必然是一个攻坚克难的过程,尤其需要领导干部有直面矛盾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改革的韧劲。“容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打气,最终目的就是既促使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又帮助干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干部在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决策自信,提高决策水平,推动事业发展。
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紧迫课题。不能回避,当前有一些干部创新意识淡化、担当精神缺乏,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为官不为”的问题反映也比较强烈。干部作为带领人民干事创业的“关键少数”,在改革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如何强化担当精神、增强改革意识,已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紧迫课题。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着力构建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有效机制,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
二、明确界定“容错机制”适用情形
所谓“容错”,是指对单位或党员干部按照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发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经考核无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建立“容错机制”,关键是合理设置容错免责的情形条件,正确认识发生在工作落实、深化改革、探索试验、推动发展中的失误错误与党员干部个人失职、渎职及腐败行为的本质区别,给容错框定明晰的范围。具体来说,就是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别开来”:
一是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创新就有风险,就有可能失败。改革大业前无古人,“摸着石头过河”本来就容易摔跤,只是在摔倒之后,我们应该做的,不只是打着“追责”的旗号给他们带上“帽子”,而是应该公正看待,只要出于公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就不应当吹毛求疵。在改革政策与措施的落地中,基层干部群众探索和创新,无论是失败的经历还是成功的经验,都是改革事业所需要的财富,成功的经验推而广之,失败的教训教育后人。这种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与少数干部独断专行、盲目决策、谋求私利有着本质不同,不能为决策者任性而为造成的损失“埋单”。对以改革为旗号,知法犯法、以权谋私、将党纪国法当做儿戏的行为,要严厉惩治。
二是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与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当前,我国制度资源总体供给相对不足,中央不可能在短期内事无巨细地出台基层需要的各种制度,提倡各级党委、政府在不违背大的方针政策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推进“实践创新”。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了一些探索性的“土政策”。对这些探索性试验中的“土政策”可能的违规、“压线”行为,要客观、理性对待,不能一味“追责”,但中央一旦明令禁止,“土政策”就必须令行禁止。对于那些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
三是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党员干部由于个人知识和信息的限制,在工作中出错是难免的。一些干部由此片面地认为,干事难免出错,出错是业务能力、驾驭能力不足的表现,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心态。干事难免会出错,但不干事百分之百地错。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干部干工作由于缺乏经验,或方法不对头,或受客观因素影响,并非主观故意而出现的过失,是可以谅解的。但要把这种推动发展中的过失与那些于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区别开来。既要对在工作中借机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行为进行严惩,也要对于那些不琢磨事、光琢磨人特别是热衷于琢磨干事者的人进行严肃的批评,对屡教不改的要果断采取措施,严肃加以处理,绝对不容许“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
三、健全完善“容错机制”保障措施
“容错机制”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涉及到干部工作各个环节,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高。要注重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从用人导向、考核评价、教育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政治生态。
一是用人导向要更加鲜明。只有对容错免责的干部一视同仁,对其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不作负面评价、不作扣分处理、不影响选拔使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才能发挥“容错机制”的“制度威力”。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以事识人、因事择人,让那些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让那些不干实事、投机钻营的人晋升无门。坚决支持那些解放思想、大胆工作的干部,重用说话有灼见、办事有效率和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选拔那些奋发有为、善于创新、敢于担当、依法办事的干部。总之,要向全社会表明支持大胆干、大胆闯,敢于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态度,为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有为服下一颗“定心丸”。
二是考核考察要更加准确。正确运用“容错机制”,离不开科学的考核,只有考准察实干部的真实情况,“容错”才有针对性,才能让人服气。加强干部考核评价,最为关键是的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操作性,让干部的业绩可量化、好比较,让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让干部干好有动力、不干有压力。要在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探索与岗位职责密切挂钩的实绩考核办法,对干部履职情况细化量化,加强日常考核,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考察制度,将干部的成长周期全程置于考察当中,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考核干部的“活情况”,对干部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科学甄别干部的功与过、对与错、是与非。要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建立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制度,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要求,帮助干部整改提高。同时,要通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让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形成鼓励改革、支持创新的正确导向。
三是教育管理要更加严格。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仅仅“容错”还不够,更要在怎样使干部有所作为的同时“少犯错”、“不犯错”上多下功夫。要用好“两学一做”这个契机,坚持思想引导和能力提升相结合,同时发力、双向发力,有针对性地加重视知识教育和能力培训,激发干部干事的热情,增强干部干事的本领,提高适应新常态、贯彻新理念的素质和能力。要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强化民主决策,公开决策议题、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使决策过程开放、透明,让更多人参与出谋划策,保障决策尽可能地科学、周全。要强化权力监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在前面,该批评的批评,该提醒的提醒,及时扯扯袖子、拍拍肩膀,将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干部既干事又干净、敢干事不出事。
四是责任追究要更加到位。“容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敢负重、敢作为,但绝非乱作为的“尚方宝剑”。它仅适用于改革创新过程中的“探索性失误”,而不是少数干部独断专行、盲目决策、谋求私利的“挡箭牌”。要完备、科学、动真格的追责机制,贯彻能上能下规定,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加强对为官不为的专项整治,对为官不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差,或者经教育提醒、诫勉处理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视情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同时,要建立核实保护机制方面,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万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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