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发布了20名县级干部的任前公示公告,与以往各地公布的任前公示不同的是,公告中不仅有相关提拔人的简历,还有近年来的主要工作实绩。如公告中所公示的拟提拔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的张银广,主要工作实绩体现在有效完成了财政税收任务、较好地解决了琅琊山建设中遗留的征迁工作、积极帮助分管企业申报项目,理清内部管理,取得较好成绩等方面。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要履行公示制度,且对公示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履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执政党的一项政治承诺,即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同时也是被公示人职位职权正当取得的一道法律程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职人员的权力从法理上说是人民授予的,公示作为职位取得与职权授予的必经程序,赋予了公务人员职权的正当性和法律效力。此举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干部任命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干部。
干部任前公示作为一项必经组织程序,将拟提拔干部的个人信息曝于大庭广众之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让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防止选错人用错人。因此,公示的信息越翔实、公布的范围越广、公布的渠道越宽就越能扩大民主的覆盖面,越能搜集到更广泛的民情民意,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精准度。然而从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的干部任前公示总给人一种“流于形式”的感觉,公示内容过于空洞、信息架构相对简单,一般只公布拟提拔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内容,而涉及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却寥寥无几,甚至一字不提,试问群众对监督对象一无所知,又谈何监督和评议?
滁州市委组织部这次在干部任前公示上有所创新,不仅公示了个人简历,还附带了主要工作实绩,从一定程度上让群众知晓了拟提拔干部在“能、勤、绩”等方面的一些具体表现,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这离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对拟任干部享有更多知情权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任前公示的尺度还可以更宽泛些,比如将拟提拔干部的个人财产、“三德”向外界晒一晒,让群众对自己的公仆心中更有数,最大化发挥干部任前公示的民主监督作用。
选人用人,自古以来都是一门高深的学问,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对一个地方和部门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什么人合适什么岗位,如何才能“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这就要求在干部任用上必须认真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见,“丰满”干部任前公示信息,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此选出来的人既能得到组织认可,又能得到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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