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评论--观点

来源:人民网2015-01-25作者:曹燕英

近日看到一张某地组织部门的公告,对拟提拔干部公示的时间标注为:2015年1月8日至11月14日。按规定,干部任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可,这长得离谱的公示期,显然是把1月写成了11月。

生活中,这种因笔误酿成的“公共笑话”,屡屡可见。政府网站把“花篮”写成“花蓝”,红头文件把“机构”写成“杨构”,宣传标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写成“森林放火,人人有责”……尽管笔误在所难免,但在公文标语中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实在不应该。

无论文件、标语还是网络公示,都代表着政府的施政意图,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层层审核、级级把关,是必须遵循的程序。虽然很多时候,这样的笔误也许不影响整体判断,却给群众留下了政府工作不严肃、程序不严谨的印象。“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政府工作人员应以更认真态度,负好责、把好关,别让“小疏忽”损害了大形象。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