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会议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国有企业负责人所谓的“职务消费”,本来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因履行公共职务而产生的各种消费开支。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费用,是企业经营管理必须支付的成本,本无可厚非。但在现实中,打着“职务消费”名义假公肥私的行为屡见不鲜。“职务消费”已经成为一些国企领导干部滥用权力、铺张奢靡、贪污腐败的温床,群众广为关注、反响强烈。
“职务消费”违规违纪乃至腐败现象之所以发生,除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自律不严外,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严密的制度规范。在有关制度规定中,对“职务消费”的含义、分类、标准等缺乏具体界定,弹性大,易引发开支不合理、过度浪费。由于“职务消费”不透明,“管得着的看不着,看得着的管不着”,出现监督“死角”。此外,还有查处不力的原因,致使“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和解决,因而使“职务消费”越演越烈、越来越巧立名目和放纵。
不当“职务消费”,危害极大。“职务消费”盲目攀比行为,必然助长吃喝风,容易滋生腐败。有的借职务消费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从中渔利;有的利用手中权力挥霍公款,吃喝玩乐,过着灯红酒绿的奢侈生活;有的以职务消费为名化公为私,侵占国家资产。这类现象,加重了当地企业经营成本负担,影响企业长远发展,败坏党风政风、社会风气。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改作风的深化,也是反“四风”的深化。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理应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国有企业负责人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薪酬制度改革,主动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不能仅靠干部的道德觉悟,关键是靠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使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制度化、透明化、民主化,薪酬结构合不合理、标准高不高,履行公务和职务过程需要哪些费用、额度多少,都要严格作出规定。同时,对违反制度规章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曝光的曝光,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让那些占国家便宜、浪费人民钱财和搞消极腐败的干部付出相应的代价。
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明令禁止把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支出”、变“柔性预算”为“刚性预算”,才能有效解决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防止“职务消费”成为隐藏奢靡之风的死角,从而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责任编辑:万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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