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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4-02-24作者:沈小平

 2月21日上午,高检院通报5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监管渎职等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安全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第四批指导性典型案例。(2月21日新华网)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高检通报的指导性案例中,在明确为逃避查处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以危害食品安全罪和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的同时,也明确了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为食品监管渎职罪,有受贿行为的与受贿罪并罚。这充分体现了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注重惩办其背后的食品监管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长期化、经营性的特点,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纵容不无关系。近年来,在已经判决的食品安全案件中,监管人员被追究刑责者不乏其人。据统计,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362件531人。这也从反面验证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严重性。

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玩忽职守、包庇纵容必须受到处罚,否则,不仅食品安全沦为可望不可即的虚妄之谈,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会逐渐透支,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将会受损害。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只有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实现“舌尖上的安全”。要在推进监管机构改革,健全监管工作网络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对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不法商人应依法严打,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同样不能姑息。唯有如此,才能倒逼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增加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的生命健康,是重大而基本的民生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既是一项责任重大、十分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扎实推进的艰巨任务。只要生产和监管环节一齐发力,双管齐下,并辅以公众参与监督的热情,锻造出安全可靠的食品消费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油”“放心肉”“放心药”,提振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当不遥远。

【责任编辑:万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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