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平干起了村妇代会主任,开始思考如何带领乡亲们致富的问题;周传金收到几十家用人单位的邀请,最后加入合肥市城管队伍;张仁强正筹划建立新的养殖场,生意越做越红火……道德模范们的新生活有滋有味,多姿多彩,令人欣慰。
道德模范用实际行动给社会贡献正能量,给他人带来光亮与温暖,有些人为捍卫公平正义,甚至付出了身体和财富上的巨大成本,社会理应给予他们“正回馈”,让他们生活得美好、幸福。人们发自内心的赞扬、各类荣誉称号、政府的关心慰问,这些精神上的鼓励是“正回馈”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也应积极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扶持,适当修正“精神文明精神奖、物质文明物质奖”的传统做法,让有德者有所得,使那些因种种原因遭遇困难的道德典型生活得体面而有尊严。这是社会应当而且能够为其优秀成员所做的事。
从道德模范自身来说,“不求回报就是最大回报,内心富足就是最大富足”,但让他们生活得幸福、美好,也是善良人们的共同愿望。无论中西,人们总是乐于见到好人好报的大团圆结局。西方童话里,“善良的王子和公主最后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我们这里也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民谚,积德之人终获厚报的故事在戏文里反复上演。给予道德模范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扶持,符合群众普遍心理期待,可谓顺乎天理、应乎人情。
曾几何时,人们一想到道德模范,脑海中浮现的多是在艰难困苦中不屈奋斗、在命运多舛中守望良知的形象。风霜重担固然是检验道德品质的“试金石”,但若良善之辈长期挣扎于困顿之中,好人总是与“苦”“穷”“累”等字眼相连,公义便不得彰显。在寒心之余,人们难免对社会评价和激励机制产生怀疑,以至于得出好人是“傻子”的结论。完善褒扬激励机制,为道德模范解决后顾之忧,才能更好地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标杆作用,引导人们崇德向善。从这个意义上说,让有德者有所得,让道德模范幸福生活,也是有利于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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