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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七一社区2012-07-13作者:

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7月10日《南方日报》)

面对屡禁不止的豪华办公大楼,面对逐年增长、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带着中央的殷切希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盼望应运而生了。《条例》中明确规定,“要严控‘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对于违反规定的,最高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它被广大网友称之为严控“三公”的“紧箍咒”。

“紧箍咒”一词源于《西游记》,它是制约齐天大圣孙悟空的顶级法宝,令神通广大、七十二变的孙大圣束手缚脚,让率直任性、胆大妄为的孙大圣俯首贴耳。《条例》作为控三公的“紧箍咒”,也应像制约孙大圣一样,在关键时刻、在违反了纪律、在触犯了底线时有唐僧唐长老这样的人来不断的“念咒”,让其受到惩罚以示警戒。

常念端正思想之“咒”。当今一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把党和人民赋予手中的权力作为自己追逐名利的工具,把公权变成了自己的特权,颇为照顾自己的“面子”,奉行特权意识,追求安逸享乐。要常念紧箍咒,让某些领导干部端正思想,破除官本位思想,摒弃特权意识,不乱用公权,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用权、依德用权,淡泊名利,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能有丝毫懈怠。

常念严惩重处之“咒”。抓反面典型,对于那些不珍惜个人名誉和形象、敢于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惩罚措施,从重给予处分,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雷声大雨点小,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严格的惩戒、严厉的处罚切实起到震慑的作用,让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引以为戒,不敢存有侥幸心理,严守纪律底线,不越雷池半步,把必须遵守的纪律转化为每个党员干部的一贯行为。

当然,在念好“紧箍咒”之外,干部还应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勤俭节约,不该花的钱决不乱花,把人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否则,“紧箍”也只是别样的“头饰”,“紧箍咒”也只是个口号而已,《条例》规定的“真言”就如“唵叭呢唻吽”被误读为“俺把你来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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