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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2012-06-14作者:江苏 庾向荣

新闻背景:日前,《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规定,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每起事件扣5分;被国家级主要媒体曝光,每起事件扣10分。

重视媒体监督不能只“唯上”

把舆论监督列入考核内容,使社会舆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落到实处,体现了政府部门对舆论监督和民意向背的重视,反映出执政理念的转变和执政方式的优化。

然而,新规也欠周全。一方面,列入考核的媒体,不仅有省级和国家级的轻重之分,也有主流和非主流之别,这就让监督客观上易生出唯上不唯实的不良导向。其实,不管哪一级媒体——甚至包括省外媒体和网络媒体——只要曝光属实,就该同样重视。另一方面也需要警惕,新规可能导致被评议单位“巴结媒体”现象升温,助推“有偿不报”歪风刮起。

其实,除了引入舆论监督的“话语权”外,需要让广大群众的评议话语权更大,对各类通报批评或曝光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政府部门更好地接受监督,实现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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