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南京市陆续出台了三份文件,主要内容都是强调领导干部要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并且以“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权力”的“三敬畏”概括政府的执政理念。较之孔夫子的“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南京市的“三敬畏”更具时代精神,更符合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客观实际。因此,这些文件出台以后,立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敬畏人民,这是作为人民的政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必不可少的前提,也是老一辈革命家经常表达的对人民的真挚感情。共产党把政府工作人员定位为人民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邓小平称自己是“人民的儿子”;陈毅有诗云:人民是我亲父母,我是人民好儿郎;温家宝最近指出,要让人民有尊严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都是说对人民要有敬畏之心。然而,如今确实有少数干部、党员乃至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不仅对人民缺乏敬畏之心,甚至高高在上,作威作福,视人民如草芥。有的因为百姓用他的茶杯喝了一口茶,竟然叫保安把百姓打出办公室;有的为了追求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不惜损害人民的利益,为了显示政绩,竟然把农民辛辛苦苦耕种的麦苗全部铲掉。如此对待人民,必将被人民所唾弃。在今天,要真正实现执政为民,我们的每一个公务员,特别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对人民怀有敬畏之心,才能自觉实现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敬畏法律,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备条件和基本前提。说起敬畏法律,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常常只是教育百姓要遵纪守法,这固然应当,但当今更需要培养和树立对法律敬畏之心的,却是手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特别是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虽然从理论上已经明确,但在某些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心里,还没有真正解决。更别说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贪官污吏,他们视法律为废纸,公然贪赃枉法,说什么“职务到了我这一级,法律就管不到了”。就是有些打着执法旗号的行动,也往往会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譬如有些地方热衷于动辄开几万人的“公捕大会”,有的领导人动用公安人员跨省追捕批评自己的公民,这些都不仅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可以肯定,如果没有各级政府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各级领导对法律的敬畏,就不会有真正的依法治国。
敬畏权力,当然不是说人人都要对权力顶礼膜拜,而是说要对权力的使用十分谨慎、十分郑重,不可轻易乱用。掌握权力的人要十分清楚,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权力是依法取得的,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的行使必须慎重准确,防止出现误差偏颇。任何权力都不能超越法律,不允许用来谋取私利和小团体利益,否则就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滥用。然而直至今天,践踏法律和亵渎权力的行为,却仍然屡见不鲜。因此,今天提出要敬畏权力,必须强化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让“权力人” 对权力产生真正的敬畏之心。
真正能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我们的党就大有希望,我们的国家就大有希望,我们的改革开放就大有希望,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就大有希望。
【责任编辑:史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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