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讲话中提出的新要求。(2月20日《人民日报》)
农历新年伊始、“十二五”开局之际,总书记用“三个最大限度”为社会管理创新定调,吹响了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集结号。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这样的社会转型时期的突出特征在于,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价值理念已经或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大量社会矛盾易发多发。而原有的权力高度集中、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现实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成为摆在执政党面前的一个时代命题。
恰如总书记所说,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但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必须随着时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遗憾的是,一些领导干部,要么无视波澜壮阔的时代发展进程,要么在纷繁复杂的时代变化中束手无策甚至错上添乱。正因为在社会管理理念和行动上的滞后,我们看到,强拆“杯具”、“跨省追捕”轮番上演,“雷人”官话、面子工程粉墨登场,“日记门”“香烟门”“报销门”“回扣门”……一个个人为制造的“奇观”,成为公众娱乐围观的对象。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细节决定成败。按照惯例,总书记讲话之后,剩下的就是各级“冒号们”学习、传达、贯彻、落实的任务了。不能会议开过,文件念过,最重要的落实却没了踪影。在我看来,要落实总书记此次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把“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细节中。用“三个最大限度”的标准衡量公共机关的每一项工作,用“三个最大限度”的标准考量公共权力者的言行举止。只有这样,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高,才能称得上扎扎实实;那些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现象才能得到遏制或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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