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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2012-01-04作者:

近日,《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条例》从就业到救助,从免费治疗到免费教育等各方面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的权益。

今后,安徽省30万以上人口的县要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如人口较少,也要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特殊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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